区应急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开发区和区直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区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市和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街、开发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检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助工作,管理、分配上级划拨和区级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
(十六)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落实行业(领域)、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和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贯彻;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公共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安全生产基础科(危险化学品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长输油气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矿商贸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相关行业企业贯彻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相关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特种设备除外)情况;指导督促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承担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事故结案工作和监督事故查处落实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较大以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承担职权范围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明等行政审批工作。
(三)防灾减灾科(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定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发布预警和灾害信息;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视频设备的调试、运行、维护和应急救援、安全检测装备管理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乡镇街、开发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拟定区级综合救灾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救援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区、乡(镇)街、开发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协调调度消防、森林火灾监督、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组织协商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助工作;管理、分配上级划拨和区级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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