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丰满区卫生健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含中医)地方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相关工作,为上级研究提供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信息的基础数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编制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在我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市、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管理区中医药管理局,代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区红十字会,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吉林市丰满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规划发展与信息科、财务审计科、法规宣传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政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品采购等机关日常运转保障工作;承担保密、文电、机要、档案、督查、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草拟、政务信息、节能减排、来信来访、国家安全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领域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及考评工作;指导卫生健康领域软环境建设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公务员管理和基层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系统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组织重大行政案件的听证和集体讨论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的法治建设和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工作。
为上级研究提供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基础数据;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相关工作;落实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落实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监督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反映和处理重大安全突发事件。
负责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机关和卫生健康系统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后备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体制改革科)。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落实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落实全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落实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的管理制度;负责行业作风建设和管理;协调、监督、落实医疗事故的处理及信访工作。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医学专科建设;承担全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教育工作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外吉林市药品增补目录;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承担中医药行政管理工作;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协调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卫生健康综合管理科(疾病预防控制科、综合监督科、基层卫生健康科、老龄健康科、妇幼健康科、职业健康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防控体系,组织开展疾病监测、预警预测和传染病、地方病防控技术指导,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编制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组织实施预案演练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在我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市、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加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应对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组织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母婴保健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全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等工作;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整治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爆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单位负责人:张传宝
邮政编码:132013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76号
联系电话:0432-63356399
办公时间: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丰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丰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一所公益性事业单位,集现代化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培训指导为一体的区级甲等妇幼保健专业机构。
2016年,根据省编办《关于同意吉林市丰满区整合组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事宜的复函》(吉编事函﹝2016﹞616号)精神,经区编委会研究,将吉林市丰满区妇幼保健院、吉林市丰满区生殖保健中心整合组建为吉林市丰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一、机构设置
将吉林市丰满区妇幼保健院、吉林市丰满区生殖保健中心整合,组建为吉林市丰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挂吉林市丰满区妇幼保健院的牌子,为吉林市丰满区卫生健康局所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设综合办公室、医务科、基层料、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料、宣传教育科5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人按股级配备。其他临床功能科室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
二、主要职责
为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药具发放与管理、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任务;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工作: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吉林市丰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吉林市丰满区妇幼保健院)执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6名(原吉林市丰满区妇幼保健院36名,原吉林市丰满区生殖保健中心10名),其中行政管理岗位5名,专业技术岗位40名,工勤岗位1名。核定部门领导职数4名(1正、副科级,3副)。
邮政编码:132013
通讯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海口路27号
联系电话:0432-66090600
办公时间:8:00-16:00